為做好紹興市上虞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斷疫情輸入和傳播鏈,構築“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線,確保全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對在我區新落戶的紹興籍人員,我們將進壹步加強(下同)。現將服務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是主動履行報告義務。凡新來余的居民,必須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辦理居住登記。本通告發布後,未辦理居住登記或新發生險情的新居民,應在3日內主動向居住地村或鄉鎮街道申報居住登記,來自疫情高發地區的人員應立即向居住地社區或鄉鎮街道申報,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嚴格落實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責任。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租住、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入住、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新居民居住登記信息報送責任。新居民在出租房屋居住的,由出租人負責申報登記、報送和監管;投靠親友的,負責申報登記、報送和監督;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外來從業人員主動申報居住登記,並按要求向公安機關提交從業人員信息;在賓館、酒店、學校、培訓機構、醫院等經營性服務場所住宿的,應當由相關單位和場所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和提交。發現來自高危地區的人員,應立即向所在社區或鄉鎮街道報告。
三、嚴格落實出租屋登記責任。出租人是住宅租賃房屋管理的第壹責任人,必須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對住宅租賃房屋進行登記。出租的房屋和承租人發生變更時,房屋出租人應主動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變更登記。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日內,將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報送公安機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3日內將物業管理服務中知悉的出租屋和新住戶信息報送公安機關,發現來自疫情高發區域的人員,應當立即向所在社區或者鄉鎮街道報告。
第四,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於拒絕配合社區和公安機關開展新增居民和出租屋排查管理,未按要求履行報告責任的房東、雇主、中介和新增居民,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居住房屋租賃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漏報、瞞報、弄虛作假,不按上述規定落實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申報居住登記的方式。新居民、房屋出租人等相關人員的信息申報可在網上辦理。申請方式:下載“李哲辦”APP,進入“流動人口區”辦理居住登記或居住出租屋登記,或到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新居民登記窗口咨詢。用人單位可以提交從業人員信息、房屋中介機構提交的出租屋和租戶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提交的出租屋和新住戶信息,可以聯系本轄區的新住戶特別協調員進行提交。
紹興市上虞區新居民服務管理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