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市場發展和管理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第八條授權,信息產業部適時對《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行調整。現行目錄於2003年4月1日實施。
移動網絡增值電信業務的接入工程是指建立與移動網絡直接相連的業務平臺,增加移動網絡。
增值電信業務的特殊運營商提供接入移動網絡、定位服務和其他增值服務。(包括內容服務、娛樂、遊戲、短信、彩信、WAP、鈴聲下載、商務信息、位置信息)信息服務的用戶為固定通信網絡用戶、移動通信網絡用戶、互聯網用戶或其他數據傳輸網絡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