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越正規的公司快遞員,他越重視簽收。
3.因為快遞公司的管理水平不壹樣,快遞員的個人素質也不壹樣。有時候,出了問題,很容易發生糾紛。
4.嚴格來說,快遞可以由本人以外的人簽收(比如政府機關或者大廠的門衛根本不讓快遞員進入,所以不然收件人會上門簽收,或者門衛代為簽收)。運單由本人以外的人簽字時,應簽署簽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擴展數據
律師:根據是否賠付判斷責任。
1.如果快遞放在代收點,快遞損壞或丟失誰來負責?廣東法律學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立平認為,如果快遞丟失,考慮到快遞公司通常在征得消費者和快遞代收點同意後,利用其暫時存放快遞,消費者很難向快遞公司或商家追究賠償責任,但快遞代收點與消費者之間建立的是保管合同關系。
2.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如果代保管,消費者可以要求代收快遞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寄存是免費的,代收快遞員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如果寄存場所沒有門禁管理措施,代收快遞員就不用承擔責任風險。
最新的法律依據在這裏。
2065438年5月1日起,我國首部關於快遞的行政法規將正式實施。新規第二十五條尤其引人註目: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
新的快遞規則
會讓快遞櫃成為“擺設”
1.聽說快遞新規馬上要實施了。彭女士心裏打鼓: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投遞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處,通知收件人或代理人當面驗收。新規是否意味著以後快遞員送快遞要當面驗收?“那個小區的快遞櫃、快遞代收點都沒有變成擺設。”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振表示,這是對條例的誤解。規定中“約定的郵寄地址”、“收件人”和“收件人指定的收貨人”並列。
3.因此,可以認為,如果收件人不能親自簽收,快遞在征得收件人同意後,也屬於新規中提到的“約定送達地址”。同時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的義務,但如果收件人同意,則無需當面驗收。
4.事實上,快遞暫行條例對快遞櫃不僅不打壓,還鼓勵。
參考資料:
人民網-快遞代收?如果我弄丟了呢?
參考資料:
新華網-快遞新規5月1日起實施,快件不能直接放入快遞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