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是指車輛不在指定位置停車。對於違法的人,如果司機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使司機立即離開。壹般司機只需要開快點就行了,沒有處罰。駕駛人拒不離開,駕駛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將處以罰款。駕駛人不在場的,除罰款、貼罰單外,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門有權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違章停車是城市交通中長期存在的問題之壹。交管部門提醒,機動車只能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其他地方禁止停放;在停車泊位停放車輛時,車輛應當向前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在道路上臨時停車,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向前方向臨時停車,車身右側靠近道路邊緣,不得超過30厘米,並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路口50米以內的路段,公交站點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臨時停車。
違章停車的罰款是多少?
1.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離開,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通常罰款100元;
2.違法停車地點有禁止停車標誌的,可以記3分;沒有禁止停車標誌的,不得分;
3.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帶上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到交警隊處理就行了。
違章碼是怎麽規定的?
違章代碼,即交通違章代碼,又稱“交通違章代碼”、“交通違章代碼”,是公安部針對機動車、行人造成的交通違法行為而制定的編碼規定。我國各省交通違章代碼通常由四位數字組成,按照交通法中的通則進行分類。從左至右依次為行為分類代碼、評分分類代碼和後兩位數字為數字序列碼。
第壹位:行為分類代碼,表示道路交通法中的分類代碼;
第二位:記分分類代碼,表示交通違法記分的分類代碼;
第三、四位:順序碼,表示出現在同壹行為分類中的行為的順序碼。例如:1303——“1”表示機動車行為,第二個數字“3”表示將扣3分,後面的“03”表示扣3分類別中的第三種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