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密局的職責是:
根據保密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密的方針、政策,在本行政區域內執行有關保密的決定和指示,組織、監督、檢查《保密法》和其他保密法規在全市的貫徹實施。
二、調查和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工作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改進和加強本行政區域內保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加強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涉外等領域和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宣傳報道等工作。,防止重大泄密事件的發生。
四、管理、指導、檢查通信和現代辦公設備的安全技術,推廣通信安全技術設備的應用,不斷提高安全技術能力。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黨、政、軍、民團體及其企事業單位的保密工作,組織保密檢查,督促和參與泄密事件的查處。
六、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密宣傳教育工作,總結保密工作經驗,研究保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七、配合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密幹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並開展業務培訓。
八、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完成本行政區域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