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辭職信
這是壹個必要和基本的步驟。辭職信和聘書壹樣,都應該有壹定的格式,壹封合格的辭職信壹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交接、禮貌表達對公司的感謝。也可以補充壹些個人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但措辭和語氣壹定不能太激進,以免留下對妳不利的“前科”白紙黑字。
2.與主管詳細交談
這是辭職過程中最重要的壹步。妳的辭職請求能否被批準和支持,就看這壹步了。在和主管詳細談之前,妳必須有壹個好的離職理由。如果妳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妳是公司的骨幹,那麽主管很可能會把妳留在談話中,妳必須用恰當的語言回應,盡力表明自己的立場,堅持自己的初衷。不要不辭而別,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極壞的影響。
3.移交工作
與主管協商好具體離職意向並取得同意後,就要開始交接工作了。在公司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接班人的時候,妳要壹如既往的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站上最後壹班。而且即使妳的接班人來了之後,妳還是要在離職前交接工作,履行最後壹份責任。
4.人事程序
妳決定離職後,會有壹系列人事手續要辦。壹般來說,原單位會開具退款單,把妳的檔案調過來。另外,妳的養老關系和住房公積金也需要壹起轉移。如果找到了新單位,只需要將原勞動關系轉移到新單位即可。如果失業或者出國,壹定要咨詢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避免以後需要動用這些關系的時候出現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5.簽發辭職證書
按照正常的方式,離職的時候要出具離職證明,有的公司招聘的時候需要看妳的離職證明。
6.保存工作文件
辭職前,妳要做壹個兢兢業業的人,把平日的業務知識管理好。把每項業務的流程和必備技能用文字記錄下來,存入文件或電腦,以便離職時調取。這種做法不僅對接班人有好處,對妳也有好處。任何生意或經歷,如果不能整理和記錄,都很難轉化為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用的,也是公司內部持續晉升或者獲得外部機會的必要條件。
工人辭職要註意哪些問題?
1,辭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妳不提前30天通知。
2.不辭而別需要承擔責任嗎?
因個人原因離職,但未按法律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在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試用期辭職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需要提前3天通知。辭職者要註意:試用期要提前3天通知。法律並沒有要求必須是書面形式,但是從證明的角度來說,我建議妳不要偷懶,還是用書面通知為好。
4.提交辭呈時的註意事項
1)建議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代替“辭職申請”。因為解除勞動合同權是單方權利,不需要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在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只有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才能達到目的。所以,為了保證妳的辭職,妳要用“通知”;
2)離職通知必須由公司簽字,妳保留簽字的證據。如果妳把辭職通知交給公司卻不簽字,出現糾紛時,公司反過來會說妳沒有通知就走了,這就是曠工,對妳會非常不利。
5.如何保證收貨?
以上文件直接快遞郵寄,並保留郵寄憑條。同時,根據郵寄單編號打印詳細的郵寄單,留作證據。
6.公司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拒絕辭職。怎麽解決?
只要妳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的義務,就可以離職。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無條件的;
2)根據勞動部《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批復》(勞辦發[1995]324號),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後,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