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案後,法院要先傳喚被告,再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會先電話通知被告。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通知的,最終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送達是指以報紙方式送達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視為送達。
3.審理案件的期限由法律規定,傳票在審理期限內發出。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