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短信源源不斷;
2、騷擾電話此起彼伏;
3.冒名辦卡透支債務;
4.冒充別人,要求轉賬;
5.有的不法分子拿到身份證,然後掛失銀行賬戶或信用卡賬戶,再補辦卡,設置密碼。
公民丟失身份證後,不需要掛失登報聲明。居民身份證遺失被他人使用的,使用者和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冒用他人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出示執法證件時,可以查驗身份證:
(壹)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控制時,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及社會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