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取公示後7天左右的信息;
2.辦理準遷證(順便拍照,有些地區是登記戶口後再拍照)。
3.回老家辦理遷移證
4.去派出所登記,
5.大概1個月後拿到身份證,同時辦理社保卡(網上查詢能否辦卡)。
6.運行勞動手冊或更改社會保障屬性,
7.如果在老家有養老金,轉社保。
公示通過後,不要等短信通知和電話。壹般過幾天打電話給區人才,問能不能拿到材料。總的來說,浦東和閔行整理資料的速度非常慢。如果等短信,有時需要1-2周。壹般5天左右會給自己打電話。以上材料收到的時間直接關系到妳的準遷信息是否及時傳遞到區公安分局。領取材料時,可以按照微信上海公安人口管理的微信官方賬號“落戶審批查詢”,查看是否有自己的準遷信息。如果有,可以去分公司辦理。如果沒有,也可以打電話到分局人口辦,查詢辦證信息是否已經入庫。去分公司之前壹定要確認入庫,不然白跑了。
在獲得分局的許可後,在原住所打開許可證。註意,需要確認當地戶口遷出,國家人口庫更新註銷。不然到了上海,在上海看國家圖書館,還是要給派出所打電話,問妳原來的戶口註銷了嗎?不然去了派出所就沒法落戶了。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十五)
持證人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機構負責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在正式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審。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查,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審核後,及時將審核合格的人員信息在政府網站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公示無異議的,發放《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在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申請在本市常住戶口(遷入居住)試行辦法》第十壹條持有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明》,按照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遷入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