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秘密拍攝、記錄的證據,可以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離婚訴訟中要求賠償的目的很難達到。所以要盡量收集各種離婚證據,形成有力的證據鏈,互相體現。當婚姻遇到外遇時,盡量收集以下證據:
壹.電子證據的保存
對於配偶壹方與外遇對象的短信、郵件、QQ聊天、微信聊天的內容,可以收集這樣的證據(潛伏者軟件)。拿到手機後,可以委托公安部門固定方式處理此類證據。如果條件不允許,妳就自己想辦法救吧。手機短信可以和妳的手機壹起用數碼相機拍攝,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全屏截取保存。
第二,保存書面證據
1.夫妻壹方在婚外情突然暴露的前期,因情、因急,或表示悔罪而寫的“告白”、“認罪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書面材料;
2、婚姻壹方有賣淫、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記錄材料;
3、服務單位發現婚姻壹方有嫖娼、婚外情等行為的。可能有壹些處理決定文件;
4.知情人或證人寫的有關婚外情或非法同居的書面材料。
第三,視聽證據的收集
1.婚姻事務談判的錄音資料主要由當事人自己收集;
2.委托第三方調查公司的私家偵探收集出軌壹方和第三方在公共場所行為的視頻和照片,如雙入、手拉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更安全可靠,具有證據效力。
第四,收集現場證據
收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視頻,更能說明問題。這種證據很難收集,也容易引起激烈的現實沖突;需要註意的是,對於這類證據的收集方法,司法領域存在較大爭議;被告因涉嫌侵犯第三方個人隱私而告上法庭是有風險和先例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
第二十壹條人民法院收集的書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經核對無誤的副本、復制件。如果是復印件或者復制品,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來源和取證情況。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件。被申請人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或者視頻資料。提供復印件或者錄像資料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證據收集情況。
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時,應當要求被申請人提供原始載體。
提供載體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提供復印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過程。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前款規定。
衍生問題:
收集作弊證據需要註意什麽?
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認可:
1.證據需要客觀真實。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客觀存在。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壹方獲得的酒店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內部關系或者通過社會調查公司獲得的,所以這類酒店開房記錄往往沒有公司蓋章,很難證明這類酒店開房記錄的客觀真實性。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根據沒有公司印章的酒店開房記錄向法院申請調查令,那麽根據調查令獲得的酒店開房記錄將是客觀真實的。
2.證據必須是相關的。
證據的相關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中要證明的事實有內在聯系。也就是說,只有有助於認定要件事實的事實材料才具有法律意義。
至於酒店入住記錄,其與配偶壹方的婚外情只有間接聯系,不能直接證明配偶壹方有婚外情或與他人發生婚外性關系,因為可能用於婚外情、出差、工作談判。
3.證據需要合法。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證據的獲取、提供、審查、保全、鑒定、質證等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