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應急指揮部研究,南安市決定對全市部分道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壹、控制時間
2020年2月5日02時至2020年2月5日24時。
第二,控制範圍
1,鄰近縣市可通達道路
2.鄰近城鎮和村莊可通達的道路。
3.通往鄰近村莊的道路
三、交通管制期間,除公務、醫療救助、衛生、運送防疫人員、民生保障物資等車輛允許在管制範圍內上路行駛外,其他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四、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壹款、第六款、第二款,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並可處15日以下拘留。
五、相關管制道路的動態調整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統壹發布。希望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工作,聽從指揮,自覺遵守《通告》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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