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條。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身份的,應當為其保密,並在材料中註明。各地禁毒委員會和公安機關的辦公室將指定並公布電話號碼或其他受理方式,24小時受理毒品犯罪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