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
(壹)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
(三)駕駛車輛裝載的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30%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未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超車、讓道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掛車規定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