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人員、市外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外出工作超過14天並向單位報到,需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回鄭後48小時內。重點行業從業人員是指陸、空、水口岸接觸入境人員、物品和環境的高危崗位從業人員,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口冷鏈食品加工企業、交通工具等行業從業人員。
2.境外人員入(回)鄭。
據2021,65438+2月,10,鄭州市發布外地來(回)人提醒:
1.入境鄭州的境外人員應提前48小時向入境鄭州後所在社區報告,如實告知個人信息、健康狀況、交通工具(航班號)等具體信息,積極配合完成“點對點”轉運、核酸檢測、健康篩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2.對從鄭州口岸入境且目的地為鄭州的省內人員,實行“21+7+2”的措施,即經過21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的健康監測和在鄭州的健康監測後,進行2次核酸檢測(每7天1次)。對在其他第壹入境口岸已完成14天集中隔離的醫學觀察人員,回鄭後實行“7+7+2”措施,即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7天,健康監測7天,健康監測後核酸檢測2次(每7天1次)。
3.中高風險及相關區域(回國)鄭人員
根據鄭州市關於做好新冠肺炎元旦、春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高風險地區和所在縣(市、區、旗)的人員;陸、空、水口岸等重點行業從業人員離崗未滿14天,未向工作單位報到且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高危崗位和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口冷鏈食品加工企業、交通工具原則上不得入(回)鄭。
法律依據: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職責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人員,在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其他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時限進行報告。軍隊醫療機構為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