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嚴格控制從海外和國內高風險地區回國的新增車輛和駕駛員。海外歸國人員應提前向當地村委會和單位報告。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滿後返回本縣者,須攜帶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到了新的地方,由回歸轄區負責用車接回,落實管控措施和“四個責任”,實現閉環管理。從我國高風險地區返回的車輛和駕駛員,應提前向所在村委會和單位報告,並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新車到達後,由返回轄區負責用車接回,實施相應管控措施和“四方負責制”,實現閉環管理。8月9日以後,新到人員和返回人員如需集中隔離,壹切費用自行承擔,包括食宿費300元/人·天。
二、新車輛和來自低風險地區的乘客,需查驗“壹證壹碼”,體溫登記後方可進入。
三是是否存在疫情防控障礙,如逃避通關、強行打卡等。,將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四、轄區政府在接受新人員提前報告時,必須明確告知其上述控制措施。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除交通管制的時間另行通知。
不及物動詞公告日期:8月7日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