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為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可以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決定並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