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會調查官員是否受賄,只要涉及受賄證據的留言都會調查核實。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86條
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誰索賄,誰就要受到更重的懲罰。
第383條
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請問紀委調查期間公務員算不算刑期?紀委拘留期間,尚不屬於司法調查,判刑後不算刑期。刑法第四十壹條管制的有期徒刑,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拘留的,拘留壹日減為監禁二日。
被誣告到紀委,還沒調查清楚是否會影響公務員政審,毫無疑問。紀委查出來就是清白的。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只有以下四種情況不符合:
(壹)不具備報考資格的人員,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的。
(二)不符合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從事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 * *、* * *、* * *等旨在反對國家的活動;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壓制批評,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領導或公眾;貪汙、受賄、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產;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三)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包括:因觸犯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的;被勞動教養的;被開除黨籍或者團員資格的;接受高等教育期間被學校開除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察看、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職或者辭退未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未滿三年的;隱瞞重要的個人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
(四)政治道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民服務意識差,以及其他不適合擔任公務員的情形。
紀委調查取證會不會跟著人走?是的,紀委在調查取證的時候會跟著人走。跟蹤只是壹種手段。紀委雖然沒有執法權,但只要有利於調查,就可以跟蹤,因為它是黨組織的紀檢監察機關。
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作用:
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考警察會比普通公務員容易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是國家統壹考試。
至於公安基礎,是妳考警察的課程之壹。不過警察考的分數普遍低壹點~ ~
紀委是否有權調查普通人是可以的。比如康師傅沒進去。他的兒子周斌是壹個普通人。任何與他的腐敗案有關的人都將被調查。就* * *而言,很多行賄人都是普通人。調查普通人太正常了。
普通公務員存款40萬會被查嗎?只要妳的錢是合法收入,就不會被查。
公務員政審會去父母單位考察嗎?壹般來說不是。父母的政審相對容易。壹般情況下,應該是妳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以後要填家庭狀況,少寫親戚,只寫直系親屬。
如果妳真的很擔心,可以找妳應聘的單位的電話,應該在妳的招聘簡章上。
政治考試內容
國家公務員政審主要強調考生的思想進步、品德優秀、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法制觀念強。壹般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政審不合格: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差的;涉嫌犯罪尚未查明的;直系血親或者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我無法與他們劃清界限的;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之壹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壹、錄用考核的對象是考核合格、體檢合格的人員。
二、聘用考核的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品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道德修養;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奮,主要是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和勤奮程度;績效,主要是工作績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現和與擬增補崗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三、聘用考核發現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視為考核不合格: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行政處罰尚未解除的;受到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未滿壹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未滿二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汙、賭博、詐騙等違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6.壹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
8.還有其他不適合在辦公室工作的問題。
四、評估程序:
1,組織編制。相關* * *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小組,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組織若幹個考核小組。評估小組必須由兩人以上組成,且必須接受必要的培訓。
2.檢查。各評估小組到相關單位對被評估者進行檢查。考察壹般采取查閱檔案、聽取本單位領導或組織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考核組根據檢查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考核,撰寫檢查報告,對檢查結果提出意見。調查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評估者的情況,並附有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要見證人簽名或相關單位公章。
3.復習。考核組對考核報告和考核組提出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五、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必須實行回避制度,如果工作人員在被考核人中有親屬關系,則應當回避所涉及的工作。
六、* *各級人事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的領導,選派黨性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人員參加考核工作。同時,要采取必要的公開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徇私舞弊,杜絕拉關系、走後門等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