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會給當事人發短信申請立案逮捕嗎?
公安機關不會向當事人發送立案逮捕短信。如果收到此類短信,應將其視為詐騙短信。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作出批準逮捕決定,連同案件材料、證據壹並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經審理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但需要逮捕的,應當批準逮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請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報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第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後,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壹)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3)調查活動中可能存在重大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時,可以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請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第八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審查批準逮捕,由人民檢察院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決定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準逮捕的決定,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也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主要嫌疑人,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