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手機是技術手段,必須經過市公安局批準才能使用。手機定位是指通過特定的定位技術獲取手機或終端用戶的位置信息,並在電子地圖上標註出被定位物體的位置的技術或服務。定位技術有兩種,壹種是基於GPS,另壹種是基於移動運營網絡中基站的定位。基於GPS的定位方式是利用手機上的GPS定位模塊,向定位後臺發送自己的位置信號,實現手機的定位。基站定位是通過測量基站和手機之間的距離來確定手機的位置,但精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基站的分布和覆蓋區域的大小,誤差會超過壹公裏。
公安機關立案後,通過技術偵查措施取得的材料只能用於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挪作他用。為了查清案情,必要時,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有關人員可以隱瞞身份進行調查。但是,不得引誘他人犯罪,不得使用可能危及公眾安全或者造成嚴重人身危險的方法。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 *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