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包括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主動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基於實現發展戰略、保持合理估值、穩定控制權、充分利用證券交易所比較優勢和成本效益等考慮,認為不再需要繼續保持上市地位,或者認為不再有利於公司發展而申請退市;強制退市是指老板公司違反壹些提示制度,被強制退市。
2020年6月5438+2月31日晚間,圍繞新壹輪退市制度改革,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科技創新板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新退市規則)等多項新修訂的配套規則。退市新規出爐。這是最新的內容。
其中,最受關註的是嚴格設定重大財務造假退出市場的量化指標:將造假期限從3年縮短至2年;將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詐騙總額由6543.8+0億元降至5億元;同時增加了新的營業收入指標。交易所發布新規後,證監會也發布了問答,稱證監會將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加強退市監管,加快制定相關投資者保護制度,加強對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退市全過程和全鏈條的監管和問責,推動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實施。
新九條關於退市的要點增加了市值退市。以下是新退市制度的要點。
1.加上退市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低於3億元就退市。
2.面值退市標準明確為“1元退市”,並做了過渡性安排:觸及回撤的股票低位時間在新規出臺前開始,按原有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
3.取消單壹凈利潤和營收指標的退市指標。新規下,扣前/扣後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於6543.8+億元的,放入*ST,扣前/扣後凈利潤連續兩年為負且營收低於6543.8+億元的,終止上市;對退市風險警示股票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準。
4.重大非法財務造假新指標:連續兩年發生財務造假,收入、凈利潤、利潤、資產負債表中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占兩年內相應科目總額的50%以上。重大違法行為持續停牌的時間點,自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起,順延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
5.新增規範性指標、信息披露、規範操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半數以上的董事對半年報或年報不忠實。出現上述情形,停牌後兩個月內未改正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兩個月內未改正的,終止上市。
6.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指標將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的,可轉換債券同時終止。
7.退市沒有鞏固期,其他類型退市在鞏固期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由30個交易日縮短至65,438+05個交易日。
8.關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新規定出臺前已收到行政處罰通知或決定,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適用原規定;新規實施後收到相關通知的,按照原規則和標準使用2015至2020年的財務數據判斷是否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按照新規則和標準使用2020年及以後的財務數據判斷是否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9.深圳已設立風險提示板,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風險警示股和退市整理股在風險警示板交易,設置交易量上限。單只股票每日累計買入不得超過50萬股。普通投資者第壹次購買股票,需要簽署風險揭示書。退市參與股票合並需要達到2年+50萬元資產投資經驗的門檻。
此外,交易所還設置了新舊退市制度的過渡安排:已暫停上市的,2020年年報披露後仍執行舊的退市制度;如果已經實施了風險警示,安排以下處理方法:
1.未觸及新的退市風險警示的,暫停原上市,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2.未觸及新規中其他風險提示的,撤銷其他風險提示;
3.未觸及新的退市風險警示,但觸及舊的停牌規則的,不暫停上市,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4.觸及新規、退市風險提示等風險提示,按照新規實施風險提示。
退市新規的發布就是以上內容。在a股市場,如果壹家公司存在退市風險,就會觸發退市制度。該交易所將向投資者發出風險警告,並給投資者足夠的時間出售股票。這個時候投資者不要慢慢研究k線,因為這個時候,對於符合強制退市條件的股票,要找到接盤是極其困難的。即使股票成功賣出,賣出價和買入價的差額往往是清倉甩賣和新產品上市的差額。基於以上原因,投資者經常談論中國國內股市的退市,但實際上,退市只是保護市場的常規操作。好的退市制度更有助於淘汰不良股票,讓股市健康發展。無論是自願退市還是強制退市,在國外股市都不是什麽新鮮事,但在中國國內股市,這兩種情況的公司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