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規定:
第四十八條發卡銀行發行信用卡應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碼應當分開交付,並向持卡人出示收據。
應書面告知持卡人信用卡賬單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須知、客服電話、服務和收費信息查詢渠道等信息,讓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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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嚴格管理外包服務機構。收單機構可以委托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為特約商戶提供POS機部署、維護等壹項或多項服務。
特約商戶的資金結算責任和風險管理責任由收單機構承擔。作為外包服務機構參與外包服務的非金融機構必須具備健全的組織架構。
第三十六條?內部控制制度、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措施。由熟悉銀行卡相關業務的專業人員擔任董事和高級管理職務,必須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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