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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公告需要多長時間?

公告執行時間為60天。人民法院采取執行措施時,壹般不進行公告,而是向被申請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申請人申報財產。被申請人無法通知的,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期限為60日。

1.被執行人的信息多少年可以消除?

1.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消除沒有具體時間。壹般兩年內淘汰,但失信情節嚴重的,延長1。

3年,如果履行判決,三天內刪除信息。

第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多久?

1,執行有壹定的時間程序,不是說幾天就能完成的,要看有沒有要執行的資產。壹般法院受理案件後,都要從立案法院轉到執行局。執行局分案後,首先要進行初步調查(查銀行、查土地、查房產),給被執行人發執行通知書。這些內容都需要時間。

2.執行期限壹般為六個月,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在其他特殊情況下,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終止執行程序。當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或者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第三,實施立案條件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向作出壹審判決的法院提出申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壹個案件無論經過幾級審判,執行都由作出壹審判決的法院管轄。

(2)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執行,申請書必須寫明妳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必須有給付內容、執行對象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妳的身份證明;

4.作為權利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還應當提交權利繼承或者權利承受人的證明文件。

(三)被執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第二百四十條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