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短信等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被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被害人向犯罪分子匯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分別認定?大量?、?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