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的進口產品流程
印度尼西亞貿易部主管該國產品的進口,並負責實施與進口許可證條款有關的法規。根據最基本的規定,要在印尼進口產品,必須提交所需文件,並經海關總署審核,產品可能還要接受檢查。此外,進口商必須填寫所有進口產品的進口申報單,並向海關申報。進口商還必須向海關總署申請海關識別號碼(NIK ),以遵守各種海關條例;此外,在進口產品之前,您必須向貿易部或投資協調局(BKPM)申請進口許可證。印尼大部分行業都有行業標準。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SNI)是由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局制定並經國家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國家標準。所有出口到印度尼西亞的受控產品必須標有SNI,否則不能進入印度尼西亞市場。目前,標準化產品範圍分為四大類:家用電子產品、電信和IT設備(* * *共46項);建築材料(***8項);汽車材料零件(***24種產品);其他商品(如鞋、皮革制品、玩具、衣服等***25類產品)。商品標簽條例是由貿易部發布的。所有進口消費品必須標明進口代理人,產品標簽必須用印尼語、阿拉伯數字和拉丁字母書寫或印刷清楚。除非印尼語中沒有匹配的詞,或者貨物出口,否則商家必須使用印尼當地語言、數字和字母。食品、飲料、陶瓷、玻璃器皿、家庭用品、紡織品、肥皂等必須用生產廠家的原包裝裝運,並根據貨物的種類、性能和商標分別包裝,原包裝上應明確標明貨物的種類、數量、重量和商標。另外還要考慮印尼的氣候,特別註意防水防銹。
需要註意的事項
出口商:
印尼海關不接受第三方單據,通關資料統壹由壹家出口商提供。提單、箱單、發票的出口商需要與表格E壹致,除非是用離岸公司做提單發票,然後做第三方發票的表格E,在表格E描述中顯示離岸公司,第十三欄打勾第三方發票。
原產地標準:
E表第八欄原產地標準,不能填寫完全國產:WO,必須顯示百分比。
運輸路線:
乘直達船去印度尼西亞很容易。如有轉運要求,轉運貨物由轉運地海關認證。所有在香港中途停留或轉運的貨物必須由香港海關或香港中國檢驗公司加蓋非再加工證書。
制造商:
表格E(東盟證書)的簽註第五條規定,需要在貨物描述欄後的結束符號下聲明產品的制造商名稱。目前印尼海關對內容把關嚴格。
貨物名稱
由於對印尼與中國簽署的原產地規則的理解存在差異,印尼海關認為必須在產品名稱描述欄中標註每種產品的型號、制造商名稱等詳細信息,而中國簽發的其他類型原產地證書很少有此類要求,給企業簽證帶來諸多不便。所以需要註意的是,產品名稱要詳細,模糊。申報時,提供給國外客戶報關的裝箱單、發票上的項目要壹壹列明,並在貨物描述欄中輸入生產廠家名稱。比如“機”“衣”“貨”“衣”都是籠統的表述!
運輸路線
貨物發運前,申報企業應及時與貨運代理溝通,核實運輸路線。有的船公司沒有告訴他們是轉運,現在即使從第三地中轉,船公司也不提供雙向提單,只出具聯運提單。企業不了解轉運信息,無法向進口國海關提供相關證書,導致證書被收回。企業合理從香港轉運的,應向香港中檢公司如實申報並辦理不可再加工證明,在向印尼海關申報時同時提交表格E和材料。或者,在訂艙位的時候,企業直接跟船公司說明,只訂直達印尼不轉運的船。根據船公司的說法,訂艙的成本比轉運的成本高出約65,438+00%,但這可以確保原產地證書關稅優惠的實施。
原產地標準
應如實申報貨物的原產地,壹批貨物中的所有產品必須分別符合原產地標準。如果壹批貨物包含不同規格的類似貨物或備件,則每件產品必須符合原產地標準。
發票信息
發票信息要準確,特別是檢查發票號碼和日期。發票金額等欄目不要盲從客戶的要求,不要盲從客戶讓發票金額低!不要盲目跟著客人做發票金額低!不要盲目跟著客人做發票金額低!
涉及第三國的中介貿易必須如實填寫,憑第三方發票通關。壹是按要求填寫第三方發票的編號和日期,並在第七欄註明中國大陸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稱和詳細地址。此外,應勾選“第三方發票”選項。
運輸標誌聲明
嘜頭上的信息應與實際貨物外包裝上的嘜頭完全壹致,不得出現中國境外地區或國家制造字樣和香港、澳門、臺灣省原產地字樣。如果沒有運輸標誌,輸入“n/m”。裝運標誌上有特殊圖案的,需打印在A4紙上,在相應位置標註上海證券交易所編號、聲明和簽證日期,並加蓋企業公章作為附件。
原產地證書信息文件
表格E證書正本應提交進口國海關,第三聯存檔,相關資料至少保存3年。如果有退卡查詢,要積極配合簽證機構調查。另外,建議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的印尼客戶,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多途徑獲取印尼海關的相關政策要求;出口印尼的產品盡量簽FOB價格,規避印尼清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