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是壹件公眾對公眾的事情,這意味著上級法院向下級法院發出公函,要求對有瑕疵和有爭議的案件進行再審。
駁回再審申請是公私問題,意味著上級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駁回了申訴人的再審報告請求。事實上,判決已經在內部結束,即使申訴人有足夠的證據推翻原判,法院也不能對錯誤的判決負責。
法官認為只要不是關系到生死就不重要,慢慢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