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質疑銀行的做法,說妳涉嫌公布學生隱私。但我持有不同的觀點:這些學生要求他們償還預期學生貸款的這壹公開聲明實際上是壹種提醒。不做這樣的提醒,直接上黑名單。那麽這些學生在未來的社會征信體系中顯然會很被動。面對它,它可能會限制飛行或其他形式的貸款。
那麽有人會問,妳不壹定要公布學生的姓名或者住址。但問題是,如果不做示範公告,那些已經欠錢的同學可能不會把這件事當回事。是被這樣的公告提醒,還是直接把他們拉入征信黑名單?我覺得銀行挺好心的。
只是學生的隱私是否不能這麽詳細的公開,在公告上做個最後的鄭重提醒就夠了。如果他們不還錢,是有法律法規懲罰的。
所以銀行的這個公告沒有錯,但是在細節上,公民的隱私權必須得到保護。否則會因為財大氣粗,實力雄厚而被詬病,所以不考慮學生和公民的尊嚴和隱私。
但這也提醒其他銀行,催款時要註意保護客戶隱私,用法律手段追回欠款。發揚契約精神。
這應該是銀行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