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可以連續表達內容的形式。
通過文字或書面材料建立法律行為形式的意思表示。包括法律文件、信函、電報和其他書面材料。書面形式具有表達意思準確、有據可查、容易防止糾紛等優點。根據現代國家的法律,書面形式是法律行為的基本形式;其中壹些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