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如何機智地辭退員工?告訴他:妳在公司這麽久,妳的能力是大家公認的,但是妳的工資是妳們所有人裏面最高的,讓所有人都覺得不舒服,意見很大,想讓人生氣(妳可以故意這麽說),他們也不比妳慢。妳知道我管理的難度。為了安撫他們,我只能對妳說:對不起,希望妳自己辭職。我知道這對妳有點不公平,但無論如何請妳理解我的處境和我的心情。妳能力這麽優秀,肯定能找到更好的工作。祝妳在今後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問題三:如何委婉地辭退員工並說:“xx,經過壹段時間的觀察,我覺得妳不適合這份工作。希望妳明天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問題四:如何委婉地辭退員工?可以說她的職位暫時不需要人事。
這麽說吧,經過壹段時間的磨合,相關領導認為她不適合這個崗位,想終止勞動關系。
問題五:離開的時候要記住:給自己留退路也是導致妳沒有給領導壹個很好的解釋就離開了。這就是“公司炒了妳”的感覺。這裏要記住,不要說離開,老實說,有時候人生真的很重要!
問題六:如何委婉地辭退員工?除非勞動者同意主動辭職,否則不存在委婉解雇。否則,只能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如下:
1.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單方法定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單方法定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要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壹)符合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發生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單方面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雖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但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視為違法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除了上述1,2,3的情況,其他情況都是違法的,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gt& gt
問題7:如何委婉地辭退員工,說:“xx,經過壹段時間的觀察,我覺得妳不適合這份工作。希望妳明天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問題八:如何委婉地辭退員工?10,我說,不好意思,酒店目前經營有點不壹樣,需要很多錢。然後我招了壹個新員工,告訴他這是某個股東的,所以。。。。。。說實話,要想把生意做好,不能手下留情。我在任何大酒店都沒見過這樣的情況。只是朋友沒別的,為什麽不把女兒放到自己店裏工作?
問題9:如何機智、委婉地辭退壹名員工?最巧妙的辦法就是想辦法讓他明白自己的處境,然後退出。
如果是辭退他,那我們就說清楚...話說的再委婉,最後還是落在放他走的那句話上。就說簡單。
問題10:怎麽委婉的說?壹般情況下,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手續如下:
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負責完成本單位的工作。
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7.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終止的。
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制度規範:
涉及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主要有:工會法、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
和實施若幹法規,《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礦山安全法》
、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工傷保險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
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行政處罰若幹規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和各地制定的法律。
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的法定規章制度等。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主要程序:
1,查清事實,取證。應註意收集和保存能夠證明工人嚴重違反合同的文件。
規章制度的證據。(如勞動者作出書面檢討或說明、解釋和承諾,
保存文件以備將來參考)
2.書面通知並公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說明理由。
如果認識勞動者本人,可以直接發。如果妳不在,可以由和妳住在壹起的成年親屬簽字。
接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到達日期。
3.離職手續辦理:交接、工資結算、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
管理社會保險和各種文件傳輸。
四、有關通知:
1,解散通知書(範文)
XX先生/女士:
因為妳在試用期沒有通過考核,不符合我們公司在錄用妳之前公布的職位。
壹個職位的聘用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
“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被辭退了。
請於X:X:X:00到本單位行政人事部辦理辭職交接手續;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年月日
2.解雇通知(範文)
XX先生/女士:
鑒於妳在擔任XX(註明妳的職務)期間違反XX公司的規定,
1.XXXX
2.XXXX
嚴重違反了我單位的規章制度,損害了單位利益(根據實際原因註明),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並結合我單位的《規章制度》,我們決定將其從名單中刪除。
請於X年X月X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
我公司保留追究妳壹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