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和傷情鑒定意見:
1,被害人詢問筆錄,行為人詢問筆錄,報警回執等。公安機關出警後作出的。
2.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發出的警告。
3、公安機關應當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抄送受害人。
4.被害人傷情鑒定後公安機關出具的報告。
村(居)委會、婦聯、反家庭暴力社會組織、雙方用人單位等的求助走訪、調解記錄等。;
如果受害人已經向上述機構投訴,可以申請查閱詳細記錄或向法院申請查閱投訴記錄。
醫療記錄和醫療賬單:
因家庭暴力就醫時,保留病歷和醫療票據。
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的錄音錄像;
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保證書、承諾書和悔過書:
如果加害人表現出悔意,可以要求加害人寫保證書等。,並簽上他的名字和日期。
證人證詞,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證詞:
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子女、鄰居和同事見證或聽到。
受害者的陳述:
我如實描述了家庭暴力的情況,並形成了壹份聲明。
電子證據:
如果行為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方式威脅或恐嚇受害人。,受害者可以通過錄音、截屏等方式備份和保存此類證據。如果條件允許,可以通過公證處提取電子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