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指社會醫療保險。它是根據法律法規保障員工生病時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2016 16 12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建立全國統壹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2016 2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全國基本醫療保險聯網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視頻會。首批全國基本醫療保險聯網和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標誌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正式過渡到實施階段。
2.2021年6月統計公報顯示,2020年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136131萬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為職工患病時提供保障範圍內的基本醫療需求。社會綜合醫療保險的構成:繳費基數為m:職工工資收入+津貼。單位每年支付8% m;員工每年繳納2%米;單位自付8% m:住院費用6.6% m ~ 7% m進入統籌賬戶;2% m:個人繳費工資的2% m進入個人賬戶(加上1%m到1.4%m支付門診費用。
3.住院費用從統籌賬戶報銷,每個人的金額是壹樣的;門診費用從個人賬戶(即醫保卡)中扣除,因人而異。2017 5月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通知,要求2017年度各級居民醫保人均補助標準提高30元。以2016年計算,平均每人每年在450元左右。2017年城鄉居民人均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480元。
4、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繳費主要依據大多數低水平單位和個人能夠承擔的費用,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和職工。不同單位的職工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繳費期滿後,被保險人可以終身享受。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具有“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特點;本著“以收入為導向、收支平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