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短信合同有效。因為這種形式的合同和其他數據電文合同壹樣,有難以辨別真偽的缺陷,雖然合同有效,但最好以後再簽紙質書面合同。但是,對合同要約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作出。不令人滿意的履行不能被視為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