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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或微信可以作為借貸關系的依據嗎?

“借錢”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事情,也是壹種人際交往,它有很多影響。如果借款人有很高的信譽和還款能力,這不是問題,他害怕遇到通過情感綁架拒絕付款的人。明明是妳借錢給別人,卻要低聲下氣地要求償還。正是在這個互聯網發達的時代,借錢並不流行。那麽,貸款能否通過法律途徑全額收回?以及短信或微信是否可以作為借貸關系的依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明文規定,訂立合同時,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簽訂。借錢,從雙方的法律角度來說,已經建立了借貸關系。雖然不強制簽訂相關借款協議,但考慮到雙方的利益,書面協議的存在實際上有利於保護各自的利益。另外,簽訂的協議,只要是嚴格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屬於妳的意願,那麽這樣的協議就會被認定為有效,自然受到法律保護。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包括書證,短信或微信也是書證的壹種。雖然它們被用作壹種數據電文,但它們實際上是用文本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因此,短信或微信可以作為借貸關系的基礎。但鑒於手機短信在技術上存在被修改、編輯甚至偽造的可能,且受網絡、環境、技術等多方面影響,容易出錯,因此無法對手機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準確性作出強有力的判斷,不能單獨作為認定借貸事實的依據。但是,手機內容的真實性經查證屬實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相關事實的證據。因此,我們建議朋友們在借款超過壹定金額時進行良好的貸款,以避免事後處理的麻煩。畢竟手機取證太片面,容易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