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線處理程序如下:
1.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攜帶戶口本和結婚證原件。
2.如果有女方單位(如果沒有單位,去當地居委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領審批表》。
3.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當地居委會)初審同意後,由本機關審核。
4.對材料齊全的申請應在十五日內進行審查,並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
5.區計委應在接到本機關審批申請的次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2.獨生子女證註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的父母,但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 .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申請,申請人不得領取該證。
3.如果孩子超過16歲,也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申請領證,但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的章。
4.如果孩子的戶口沒有申報,就不會發放。
5.未申領過《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申領。
遺失獨生子女證補證流程:103010遺失獨生子女證需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流程是:首先給單位或居委會寫壹封證明信,然後帶上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和4張夫妻2寸照片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壹)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給予10天護理假。除了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員工還將獲得三個月的產假。產假期間,照常支付工資並享受全勤待遇。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給予哺乳假至嬰兒壹周歲,工資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80%,不影響晉升、調薪和計算工齡;(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壹條國家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由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給予獎勵的措施由其所在單位實施的,有關單位應當實施。
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按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