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之聲總機:χχ⒌⒉⒌⒉⒌⒉⒌⒌⒉~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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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證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質,公證機構應承擔違約責任的理由如下:不履行債務原則上應由當事人約定,但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不能事先免除。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原則上不得提前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
當然,這種責任僅限於民事責任。對於需要追究刑事、行政責任的,壹般應當追究公證員的個人責任。如果公證處有錯,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違約責任中,除法定免責事由外,該免責事由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在侵權責任中,免責只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