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登記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起訴和自訴,人民法院應當全部受理,出具文書,註明受案日期。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或者自訴,應當當場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和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