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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署

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2020年第33號公告

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公告如下:

1.離島免稅政策,是指旅客乘坐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購買價值有限、數量有限、品種有限的免進口稅商品,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店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支付,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的稅收優惠政策。離島免稅政策為關稅、進口增值稅、消費稅。

2.本公告所稱旅客,是指年滿16周歲,購買了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並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但不離開海南島的境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3.離島旅客全年免稅購物額度為每人654.38+萬元,不限次數。免稅商品的種類和每次購買數量的限制按本公告附件執行。超過免稅限額和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口稅。

旅客購物後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免稅購物。

4.本公告所稱離島免稅商店,是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並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店。目前包括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

具有免稅品分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5.離島旅客在國家規定的限額和數量內,在離島免稅商店或者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免稅店根據旅客出島時間發貨,旅客持購物券到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壹次性攜帶。

6.從離島購買的免稅商品屬於消費者自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轉售。

七、違反本公告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免稅商品離島;構成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協助違反離島免稅政策、擾亂市場秩序的旅行社和運輸企業,給予行業綜合整治。

離島免稅商店違反規定銷售免稅商品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和處罰。

八、離島免稅政策監管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

離島免稅商店銷售的免稅商品適用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政策,由國家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14號公告、2012號公告、2015號公告、2016號公告、2017號公告。

特此公告。

附:離島免稅商品品種及每人購買數量範圍。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署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