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深汕特別合作區發展改革和財政局、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為進壹步規範我市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在認真貫徹落實《深圳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深圳市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深財發〔2020〕27號)的基礎上,對政府采購中標(成交)結果進行統壹公告(公示)。
壹是調整公示內容的評價分值
公示所有有效投標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的總分、排名、價格、技術、商務、綜合實力等主要得分情況(不含各項的詳細得分)。評標定標分離項目未按招標文件規定進行排名的,只公示候選中標供應商名單,不公示得分和排名。
二是規範招標(響應)文件的公開內容
公開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中的投標函(響應函)、承諾函、資質證書、中小企業聲明書、殘疾人福利單位聲明書、供應商註冊地縣扶貧部門出具的證明、項目詳細報價、綜合實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供應商相關業績證明、認證證書、獲獎證書,除上述規定予以公開外,其余投標(響應)文件均不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內容不得公開。
三、完善招標(采購)文件條款
在招標(采購)文件中明確註明擬公示(公開)的內容,要求供應商在中標通知書中承諾所投標(響應)的貨物、工程或服務不侵犯知識產權;已知悉並同意中標(成交)結果信息公示(公示)的內容。
第四,城市統壹的方法
2022年2月10日起(以發布采購公告時間為準),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的市、區政府采購項目統壹執行上述要求。根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實施情況,我局將研究確定社會采購機構的實施時間。
特此通知。
附件:中標(成交)結果公開信息格式規範
深圳市財政局
65438+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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