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披露
賣房子,賣保健品...騷擾電話和短信很煩人。張永明表示,山西三大運營商在治理商業短信和治理垃圾短信方面都存在問題。消費者經常會收到1065、1068、1069等代碼的各種短信。除了資費短信、政府公共服務短信和各種商業短信,還有詐騙短信,部分消費者輕信此類信息,上當受騙。
此外,三大通信運營商不同程度地存在對消費者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和管理不當,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或者將消費者個人信息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的問題。
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明確拒絕接收商業短信的用戶應停止發送。
張永明表示,電信運營商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消費者不受打擾,未經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信息。
他表示,對於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運營商應當提供便捷有效的方式拒絕與短信息壹並接收,並應當壹並發送發送者的電話號碼或者代碼,不得發送含有虛假或者欺詐性的發送者電話號碼或者代碼的短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用戶拒絕接收短信息設置障礙。運營商有義務多方面配合,加強對垃圾短信的監管。同時利用技術優勢保護用戶個人信息不被泄露,盡可能減少垃圾短信的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