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壹般以文件的方式通知當事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文書的送達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
2.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交與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名;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
3.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罰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基本流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
2.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並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
3.開庭當天,攜帶全部材料到法庭進行舉證和辯論,發表意見;
4.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合議庭進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