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可以直接與用人單位溝通解除合同,得到用人單位的理解。用人單位可以出具解約書解除合同,也可以寫好協議並加蓋公章後解除用人單位留存的協議。
2.學生提出解約後,學校的就業中心會根據學生原簽約企業出具的解約函或寄回三方協議,做出舊的三方協議,重新給出新的三方協議,讓學生重新簽約新的公司。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簡稱。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為應屆畢業生解決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毀約有什麽影響?
1.可能會影響就業。壹般來說,畢業生違約,必須和原單位協商退回協議,換壹份新的。如果新的三方協議不能交換重新簽訂,可能會影響畢業派遣。
2.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招聘工作,對被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有所考慮和安排。壹旦畢業生違約,會造成用人單位的被動和經濟損失。
3.影響學校的聲譽。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視為學校管理不嚴。出於對學校的疑慮,用人單位今後可能不會選擇該校畢業生,對學校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都會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