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通知書也稱訴前調解,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將糾紛交由專業調解組織,在當事人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的活動,包括人民調解和行業調解。
首先需要註意的是,任何組織的調解錢都必須是雙方同意的。如果拒絕了對方,就無法進行調整。即使自行調解,也不會納入檔案。
如果在收到調整短信之前沒有征得妳的同意,很有可能收到的是假的調解通知,是催收的套路,不是真正的調整,可以忽略。真正的調解應當由調解委員會通知,而不是由申請人通知對方當事人並拿著身份證件參加調解。
另外,調解委員會的職權只在於調解,不能行使審批權,即不能對案件作出裁決或判決。可以等同於居委會調解,即相當於雙方簽訂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性。
最後,如果有壹天妳接到電話或短信通知妳調解,妳壹定要多問壹句“是不是在法官的指使下調解的?”如果對方沒有正面回答,就要權衡是否願意接受調解。壹旦受理,就要撤回之前的案件。
如果雙方利益糾紛不大,解決時間比較緊,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也是快速解決矛盾的壹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