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申報是指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的詳細情況,海關對其進行查驗,查驗合格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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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壹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如實申報,並足額繳納應納稅款及相關費用後,海關在出口艙單上加蓋“海關放行章”,出口貨物發貨人即可裝車運出。
2.出口貨物的通關:申請通關的貨物發貨人應當自通關之日起三日內申報通關,經海關批準後,貨物方可運出海關監管場所。
3.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海關放行後,在淡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和經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出口退稅審批負責人簽字,並退回報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