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嚴禁違規幹預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人事安排和案件查處,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禁止近親屬在分管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
三、嚴禁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出差、開展公務活動,或接受下級公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安排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四、嚴禁違反規定接受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幹股;
5.嚴禁在投資、入股、企業經營等方面相互求助。,並謀取不正當利益。
“七個壹律”內容:
1)接電話,不管是誰,只要壹說到銀行卡就掛了。
2)只要說到中獎。全部掛機。
3)只要涉及到公檢法、稅務或者領導幹部。全部掛機。
4)所有讓我點擊鏈接的短信都會被刪除。
5)微信讓妳砍價,開紅包。
6)所有以170/171開頭的電話。千萬不要回答。
7)看著中間的屏幕再往前轉,就不會轉了。
擴展數據:
鄭白剛局長指出,公安部采取強有力的檢查措施,確保警車和涉違車輛專項治理取得實效。為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公安部提出了“七個統壹”、“兩個嚴禁”等硬性要求。
即6月底前,未依法登記或車牌不全的公安機關警車要辦理相關手續。無法辦理的,由公安機關裝備財務部門予以追回;
擅自噴塗警車外觀標誌或者安裝警示燈、警報器的,恢復原貌,拆除並收繳警示燈、警報器;
噴塗警車外觀標誌、安裝警燈、警報器不符合規定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收回警車號牌;
使用的警車報廢或者拼裝的,強制拆解報廢;對使用偽造、變造的警車號牌的,依法予以沒收銷毀;
挪用警車號牌或者將警車號牌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改正,限期收回;
對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的,要堅決糾正;
對利用警車走私或盜竊車輛的,要依法查處;
執法案件中擅自扣留或者違反規定程序扣留的機動車,應當退還機動車所有人。
參考資料:
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的五條禁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央人民政府
公安部對特警車輛提出“七個壹律”和“兩個嚴禁”——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