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初,廈門騙子王魯佳(廈門市文化局幹部)邀請我與該公司合作從事演出業務,我自己註冊了廈門東方時代文化傳播公司(王利用其山東親戚高亞麗的身份證在章程中持有45%的股份,但在合作中實際持有60%的股份)。2004年初,通過朋友陳建介紹,上海派升公司執行董事譚怡君到廈門舉辦“劉德華個人演唱會”(6月65438+10月04日在廈門體育中心完成)。當時我和王口頭約定共同組織,利潤分成46%(即王得六,我得四)。但在王以“廈門演出公司”的名義談妥承接演出的條件時(上海支付王地面服務費220萬元,審批費1.8萬元,門票收入10%,約60萬元,共計298萬元), 王還通過廈門世紀星演出公司的手續與上海派勝公司簽訂了協議(為了不讓壹大筆錢進入“世紀星演出公司”),協議上只寫明“上海派勝公司”的服務費為5萬元,大部分是“暗箱操作”),然後故意拖延到演出結束才與我簽訂合同,王給了我2萬元,另外200萬元完全被他占為己有。 因其惡意制造了壹個沒有“約定”證據的“情況”,王恬不知恥地不予承認,使我無法以約定證據主張我應得的利益。兩人因此成為敵人...
後來經市文化局內部人士和文化系統多家單位了解,從1993自稱總經理的“廈門演出公司”原來是壹家無證經營的皮包公司。沒有合法的經營手續(沒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沒有營業執照,沒有國稅登記證,沒有營業演出許可證,沒有銀行賬戶……但是有壹個“單位印章”,壹個“辦公”場所,壹個“應聘”聯系電話,“黃頁”電話簿,“註冊”郵箱,壹個“編制”專屬網站。然而,在廈門市文化局三位領導的縱容下,騙子將這個空殼“單位”變成了“品牌演出公司”,16年來以廈門市文化局“直屬機構”的名義公開進行演出,累計演出和文體比賽近400場,違法牟取暴利(在區法院工作的騙子善於耍花招,旨在逃避法律制裁)。由於市文化局包庇(提供虛假偽證),在鷺島遇到了這樣壹起非法使用廢棄公章、非法經營演出、設局洗錢詐騙、偽造偷稅漏稅的大案,但公安無法立案,法院不予受理,工商起訴期限屆滿,稅務調查無結果,對紀律和監督沒有態度...曾經有壹個騙子控制了很多政府部門的可怕情況。
廈門文化醜聞新動向
前記者到市文化時,局領導提出調解建議,卻發現騙子賈假裝調解卻暗地裏想陷害記者,不料流氓失算了(代理人說:我是身經百戰的老獵人,見過很多狡猾兇殘的野獸。這種卑鄙下流的手段太幼稚了。我在聯系當事人時使用了取證措施)。騙子們設下陷阱,在詐騙局中合謀,玩死老鼠摸不著冷,玩流氓遊戲,這是忽悠勒索的老把戲了。他還挑釁漢奸制造“文化局怕了”的謊言和栽贓的話,並狂妄地說:“我沒有戶口,我查不到,妳們告不了我,我背後還有文化局。誰能查處政府機關?我跟局領導壹樣,也是同案的盟友。我說要嚴肅處理,怎麽敢扔出去?大不了我辭掉這3000塊錢的工作,放棄廈門文化市場,帶著家人移民國外定居,羅主任等人可沒這麽輕松……”。這讓我看清了騙子的醜惡嘴臉和不善良不公正的陰險本質。文化局的建議不是怕,而是局領導有廉恥心,不希望王這種骯臟的人渣玷汙單位名聲,損害領導形象。但是騙子不在乎,因為他無恥到無所畏懼。如果指望這個喪失了良知和人性的騙子來拯救文化局是徒勞的,我建議妳們下定決心面對現實,采取果斷的監控措施,防止騙子外逃,嚴肅查處王的制假、洗錢、詐騙、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追查十多年來非法演出和上億元贓款的具體流向, 並且因為妳允許他使用公章,縱容他冒充事業單位,招搖撞騙斂財而承擔失職、違紀的責任。 主動向紀檢監察、公安、法制部門舉報並調取材料,說明涉案真相,配合司法調查取證,嚴懲違法違紀涉案人員,以凈化廈門文化市場環境,洗刷文化局和廈門文明城市十多年來蒙受的文化恥辱。
騙子王魯佳壹直在撒謊,但是紙裏沒有火!
尊敬的廈門某演出詐騙公司王老師,記者是“誣告陷害”還是“檢舉揭發”您的詐騙洗錢行為?妳的“勝訴”是什麽樣的案子?如果對方誣告誹謗,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妳的訴訟結果怎麽可能只有1,000元的民事賠償?(有爆料說妳因為騙取了別人的合作資金,被認定為民事侵權,他們罵妳禽獸。線人說:“這個不要臉的騙子,我壹分錢也不給妳。”)
妳們非法經營“廈門演出公司”無證皮包公司算“誹謗罪”嗎?妳用廢公章進行文化洗錢和演出造假是“誣陷”嗎?不要在這裏玩遊戲。如果不是文化局包庇妳,妳這個騙子早就被刑事起訴了。妳想表明自己是“清白”的,但為什麽要對妳這樣的“好人”進行“誹謗和陷害”?妳是壹個自欺欺人,無恥無賴的騙子。人們舉報妳的犯罪行為,妳這個騙子就徹底暴露了。
妳謊稱“廈門市演出公司”是文化局直屬的文化事業單位,“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處是兩個牌子,壹個團隊……這個故事這些年來重復了上千次,妳居然相信這個空殼單位是真的。妳以治安處罰決定書、法院侵權決定書為理由,證明舉報人是“捏造事實、攻擊誹謗”,宣稱皮包公司“真實”並非法使用公章/無證非法經營/洗錢、騙取斂財/偽造偷稅漏稅是“合法”的。民事“判決書”成了妳們團夥掩人耳目,隱藏和逃避斂財詐騙犯罪分子犯罪行為的遮羞布和擋箭牌。舉報人被騙在網上發帖“抨擊侵權”。妳用廢印章無證非法經營十幾年,騙稅上億,偷稅上千萬,卻沒人查處歸案...但我們堅信,黨和政府、上級領導和國家法律壹定會把違法亂紀的貪官繩之以法,壹定會讓徇私枉法、收受賄賂的詐騙分子成為罪犯。妳不應該“保留”妳的權力,所以逮捕記者進行刑事起訴(就像“王帥事件”壹樣,大家都在期待這個轟動的新聞)。廈門司法是妳家“經營”的。妳想起訴誰就起訴誰,想逮捕誰就逮捕誰。這個案子的結果,全國人民都在等待,他們很想“欣賞”妳是如何操縱司法,用法律之手打擊報復舉報者的。請給我們壹個真實明確的答復。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需要真相!
廈門無恥騙子利用“廈門演出詐騙公司”從事演出洗錢、文化詐騙十余年,先後騙取陳偉凱、王曉霞、宗秀琴、田庚、蔣宏誌等多人的合作資金(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被毀了,在廈門島臭名昭著...從現在開始,妳只能欺騙臺灣省同胞和網民。請小心,不要上當受騙!
{轉載}揭露廈門“文化”騙子王魯佳的無恥謊言作者:道路不平
廈門市文化局內部職工王某某,利用無效(廈門市演出公司)名稱和公章騙稅、洗錢、偷稅、騙世盜名、行騙。廈門受害者之壹蔣某某發帖聲討、曝光騙子王某某冒充機關事業單位、非法使用廢棄印章、無證非法經營、利用“文化使者”洗錢、借用演出服務等行為。以及詐騙戶口、偷稅漏稅等涉嫌犯罪行為,但騙子王某某卻用惡人的卑劣手段向公安投訴,並到法院起訴。廈門某區公安局和法院在整個舉報帖中摘錄了三句話,稱騙子是“壹個沒有人性的畜生,利用職務之便玩弄年輕女性”。對被害人的行政處罰兩元(行政上訴中)、民事判決壹萬元(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為偏袒騙子非法經營、洗錢詐騙等犯罪行為,騙子王某某將這份“不清不楚”的處罰清單和判決書作為遮醜的“遮羞布”、藏惡的“擋箭牌”(如同騙子的兩根“救命稻草”),別有用心地篡改“案由”內容,稱“構成犯罪”繼續偽造、欺騙公眾(騙子王某某經常給文藝界、媒體界、攝影界等文化界人士打電話、發博文,無聊地向大家“通報”他的“案件進展”、“勝訴情況”,就像祥林嫂壹樣,“講述”自己被誹謗、誣陷的“悲慘經歷”,每天早早發帖“保證準時”他“展示”自己隨身攜帶的救命稻草, “展示”記者經紀人根據市文化局建議斡旋的手機短信,並“積極”參加壹些小規模的“社交活動”,以“證明”自己依然“活得輕松瀟灑”,甚至舔過不要臉的人。 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受到市文化局的“任何處理”,他回去當“電影放映員”,厚顏無恥地指使某報無良記者陳某以通訊員的名義為他寫垃圾新聞,遮羞藏醜,為皮包公司“正名”。真是無恥無賴!這個騙子不僅會搞假的、惡的、黑錢的,還會搞陰謀、流氓、搞怪、惡心...讓大家有“吃了壹只蒼蠅”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