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四年檢驗壹次。壹般來說,復審申請應在復審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
審查申請
持證人應當在復核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發證部門申請復核。
審查請求
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不間斷作業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不良違規作業或管理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準予復檢合格,並在原證書上加蓋發證部門復檢合格印章。
處理過程
特種作業操作證辦理流程如下: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安監局部門或指定培訓中心報名,並填寫《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申請表》;2、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3、考試合格後,到原培訓點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對於不合格者,培訓單位將通知其所在單位或本人。
審查條款
對2年內無違章違法等不良記錄並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復試不合格者應重新參加考試。申請人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的,註銷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跨區域審查
跨地區作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作業所在地發證部門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