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則上,壹對夫婦最好生兩個孩子。這和2015計生法修改前的說法完全不同。修改前法律是“國家規定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孩子”,新法是“提倡生育兩個孩子”。當然,既然提倡,就只能生壹個孩子。畢竟有些地方買不起。
2.
特殊情況下,孩子可以再生。至於特殊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3.
少數民族生育子女的數量由當地習俗決定,這也是第二個結論的延伸。比如有的少數民族根本沒有生孩子的限制。
另外,如果夫妻雙方來自不同的省份,兩省之間對於可以生幾個孩子有不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