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認為這種殘酷的懲罰是從很早的時候傳下來的。因為年齡越大越野蠻,越有可能在殘酷變態的刑罰中誕生,事實並非如此。
“歲年”之刑真正成為法律是從遼朝開始的,距今約1000年,是契丹人的壹種死亡方式。雖然在此之前壹些中原政權已經用刀子壹塊壹塊地刮人肉了,但那種行為之前還有另外壹個名字,叫做“割”。
南北朝時期就有用光刀殺人的記載,但這種行為在唐朝滅亡之前的歷史上並不常見,屬於特例,也沒有得到朝廷成文法的認可。隋朝時,胡思政在兵部做官。後來由於沒有參加叛亂,逃到高句麗尋求政治避難。但是,他被高句麗政權交給了隋朝。最後,他被綁在壹根大柱子上,用弓箭射死。更有甚者,有人曾經把他的肉割下來放在水裏煮。最後剩下的骨架被燒成灰燼。
唐朝武則天在位期間,殘暴的官員賴君臣作惡多端,百姓的官員都對他恨之入骨。在賴君臣被公開處決後,民眾其實是把他身上的肉全部刮下來泄憤,但那是割死人的肉,和後來割活人的肉是不壹樣的。
這些例子雖然血腥殘忍,但不是國家法律的規範,屬於特殊情況。“年”字真的被寫進了壹個國家的法律,成為壹種正式的行刑方式。那是在阿保機之後的第六年,也就是公元912年,廖以“年入”的方式處決了幾名造反的政治犯。之後這種特別殘忍,特別殘忍。
到了北宋時期,雖然已經有了“年中”的刑罰,但仍是法外之刑,沒有得到當時法律的正式承認。北宋的常規死刑只有兩種,斬首和斬首。“年中之年”用來破例處決性質特別惡劣的罪犯。如果要強制“年終”,走不了司法程序。通常是皇帝的詔書和執行。
在統治期間,榮宮的侍女將宮中的金銀器皿偷偷賣掉。為了掩蓋他的罪行,皇宮裏放了壹把火。真相被發現後,放火的奴婢被判處死刑。在宋仁宗時期,人們組織民眾搞活民眾進行祭祀,皇帝也在當年下令將這個邪教的頭目抓起來處死。
除了上述對社會危害特別大的犯罪外,還有政治影響特別惡劣的犯罪分子也將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比如《告騎於》。妳說的“斥騎於”是什麽意思?指著皇帝的鼻子。宣和年間,宋徽宗在樓上喝茶賞燈。突然,有人跳出來,指著宋徽宗的鼻子罵他。惠宗大怒,讓他的人抓住那個人,折磨他。最後,他在2004年被處死.到了南宋,淩遲、斬首和絞刑成為官方的死刑。
宋以後的元明清繼承了南宋的酷刑,而且越來越殘酷。明代,為了給犯人造成極致的痛苦,朝廷往往規定,在淩遲的過程中,需要幾千刀甚至幾千刀。不同時期,靈池的手法不同。
但根據後世壹些學者的研究,年終的過程中,前三刀最為重要。劊子手必須先固定犯人,然後按著他的胸口拍他的手,為了電擊心臟,幹擾血液循環。然後他會用刀割掉犯人的右乳頭,高高舉起示眾。旁邊的徒弟或助手會大聲說“第壹刀”,然後劊子手會把肉扔到天上去祭祀上帝。這兩塊肉,又叫“錢肉”,是用來祭拜天地的。之後第三刀從胸口砍下,拋向天空,祭祀鬼神。從第四刀開始,劊子手就自由發揮了。
但是“淩遲”要砍多少刀有嚴格的規定。據國史舊聞,明朝大宦官劉瑾年中被判酷刑,最後被砍3357刀。明朝天啟年間,有壹個叫“鄭滿”的秀才,被判了年。行刑那天黎明時分,每個劊子手都帶著壹個小籃子來到現場,籃子裏裝滿了鐵鉤和刀子。當眾人議論紛紛時,壹名官員進入會場,大聲宣讀聖旨,刮了三千六百刀。在場的數百名劊子手齊聲響應,聲音如雷,令在場的人膽戰心驚。整個過程具有獨特的儀式感,目的是為了震懾民眾,打擊民眾的反抗意識,效果確實明顯。
清朝時,淩遲,又名石達開,太平天國大將,被淩遲處死。當時石達開和他的副官在刑場的時候,清兵總是用刀把額頭上的皮割下來,把頭皮往下拉擋住眼睛,再割其他地方。副官疼得忍不住尖叫,但石達開被折磨的時候,壹臉開心,跟沒事人壹樣。至於原因,他天生強硬。
清朝末年,有壹個和石達開壹樣的惡人,名叫康天心。這個人,江湖上叫康小八,武功高強,心狠手辣。帶著左輪手槍,在村裏橫行霸道,作惡多端,幹了幾件壞事。最後驚動了慈禧老佛爺,被朝廷和鏢局聯合派出的幾名武林高手制服,判了年。
中國最後死的人是徐錫麟。當時,徐先生投身於革命事業。為了推翻滿清政府的反動統治,他暗殺了當時的安徽巡撫,但事後被捕,慘遭殺害。其實徐錫麟死的時候,年刑已經廢除了,這完全是因為當時清廷在私刑,因為1866年,英國駐華大使向清政府提出年刑應該廢除。當時恭親王說,洋人說的有理,砍頭就夠死刑了,所以年關沒必要。
當然,這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壹些大臣開始發表廢除年號的意見。關於淩遲的爭論持續了40多年。直到1905,朝廷才接受了清末法學家沈家本的建議,將淩遲永遠從法律中刪除。這種在中國歷史上延續了1000多年的酷刑終於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