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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已經發出通知。今年春節事業單位會發福利嗎?

根據:(總工辦[2014]23號)明確規定:“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節日慰問金、會員個人及家庭困難補助、會員生日慰問等。”

但因為還處於八項規定等敏感時期,各級政府的具體政策還沒有下來。總工會說的是少數節日慰問,大家都沒數過有多少。各機關事業單位領導未必敢發。今年春運開始妳們單位可能不敢冒這個險!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辦公廳[201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全國產業工會,中央直屬機關總工會,中央國家機關總工會,聯合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全國總工會《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80號[2012]]《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的通知》[51號]等文件精神,使

壹、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的通知》精神,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鋪張浪費,合理有效使用經費。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於職工、用之於職工,把更多的工會經費花在職工身上,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貫徹以下原則:

(1)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的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2)合法取得原則。基層工會的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取得。

(3)資金獨立性原則。基層工會應當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開設單獨的銀行賬戶,對工會經費實行獨立核算。

(4)預算管理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的所有支出都要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5)為員工服務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6)節儉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的監督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

二、工會經費的收入範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取得。包括: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給工會的經費,或者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征收工會經費後按規定比例撥給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

(四)行政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貼。

(五)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

第三,工會經費的範圍

所有工會經費都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應當按照省工會撥付的經費比例按時足額繳納經費。工會開支包括:

(a)該職工會為其會員及其他雇員進行教育、體育、宣傳及其他活動所招致的開支。基層工會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工會活動。

1.員工教育。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和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輔和耗材;職工教育和教師薪酬所需的信息;優秀學生獎【含自考】;工會為勞動者提供法律、政治、科技、商業和再就業方面的培訓。

2.文化和體育活動。用於工會開展業余文藝活動、節日晚會、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活動;文化體育活動所需設備、器材和用品的購置和維護;文藝演出、體育競賽和獎勵費;夥食補貼、夜餐等。按規定在各種活動中支出;用會費組織成員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為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等宣傳活動;工會在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上宣傳、展覽、黑板報等活動中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組織的圖書館、閱覽室需要圖書、工會報刊和資料等。

4.其他活動。除上述支出外,用於工會開展技能競賽等活動的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為職工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幫助困難職工、為職工送溫暖以及參與立法、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維權支出中發生的費用。

(三)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培訓所需的教材和講課費;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審計會議和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家庭建設活動和大型專題調研;審計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費等專項業務支出。

(四)工會在建設工程、設備和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中發生的支出。包括建築物、辦公設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工作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場所。

在行政經費支出和基層工會經費結余不足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於必要的經費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獨立核算的文化、體育、教育和為職工提供生活服務的事業單位的補貼,以及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支出。

(六)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節日慰問金、會員個人及家庭困難補助、會員生日慰問等。

(七)上述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支出。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

(壹)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的通知》精神,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 壹切支出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支出集體研究決定。

(二)工會經費不準用於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工會經費不準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並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和獎金。

3.工會經費不得用於支付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4.各單位不得將工會賬戶行政化,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允許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支出失控。

6.不準截留或者挪用工會經費。

7.不得利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者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後,中華全國總工會2009年10月28日發布的65438號《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09〕47號]同時廢止。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65年7月3日4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