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檢察聽證?
檢察聽證是檢察機關在案件審查過程中,廣泛聽取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公眾中邀請的聽證員以及當事人、辯護人、相關辦案人員等其他聽證參加人意見的活動。
二、為什麽要開展檢察聽證?
壹是為了更好地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能夠得到充分保障;二是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聽證更有利於檢察機關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能夠幫助檢察機關更加客觀準確地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依法對案件作出公正裁判。
3.邀請聽證員的條件是什麽?
聽證員是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邀請的與案件無利害關系並具有壹定資格的社會人士,包括:
(壹)年滿二十三周歲的中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人民檢察院決定舉行聽證,應當做哪些準備?
制定聽證方案並確定聽證參加人;
(二)在開庭三日前將案由、開庭時間、地點告知聽證參加人;
(三)告知當事人主持聽證的檢察官和聽證員的姓名和身份;
(四)公開聽證、宣布聽證。
5.聽證的壹般程序是什麽?
(壹)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介紹案件情況和需要審理的問題;
(二)當事人和其他參加人就需要聽證的問題分別說明情況;
(三)聽證員向當事人或者其他參加人提問;
(四)主持人宣布休會,與聽證員討論聽證事項;
(五)主持人宣布復會,根據案件情況,聽證員或聽證員代表可以發表意見;
當事人進行了最後陳述;
(七)主持人總結聽證會情況。
六、檢察聽證必須公開嗎?
檢察聽證以公開聽證為原則,不公開除外。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不起訴、刑事申訴、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案件的聽證壹般公開舉行。審查逮捕案件、拘留必要性案件和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案件的聽證會壹般不公開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