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辭職而封存的社保卡
社保卡因辭職被封是很常見的。如果離職後上壹家公司沒有減員繳費,下壹家公司又不能增員繳費,那麽社保繳納就會中斷,導致社保卡被封,所以大家在跳槽時壹定要註意社保時間的銜接。
2.社會保障用地流轉
很多人在某地生活工作壹段時間後,可能會搬到其他城市,比如回到老家,在新城市發展。社保土地轉移時,社保卡會暫時進入封存狀態。
3.掛失後再掛失
社保卡丟失後需要掛失,社保卡將保持封存狀態,直至補辦或註銷。
二、如何解除社保卡封存狀態?
1.如果因為辭職而中斷了社保的繳納,那麽我們可以在後期找到新工作後重新開通社保的繳納,這樣社保卡就可以解封了。如果暫時不打算找新工作,想解封社保卡,也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保,恢復繳費。
2.如因社保繳納地轉移造成的印章,我們將在辦理完所有轉移手續後自動解除。
3.如果掛失封存,只需要辦理新的社保卡,或者找舊的社保卡註銷掛失,就可以立即解封。
三、社會保障卡存儲的影響
社保卡封存期間,社保關系有效,歷史繳費也有效,但目前相關保障暫停。我們得到的個人保護如下:
1.除了因離職封存繳費外,住院不能報銷,根據當地政策(具體政策因地而異)重新繳費3-6個月後才能享受報銷待遇。
2.由於社保轉移和掛失造成的存儲,無法在解封前使用社保卡余額購藥或住院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